抄襲是學界大忌,是不應該犯的錯。
當引用他人資料而未加以說明時,便會被認定為抄襲。舉一例說明--如果某人在文章中寫出:如林真美《繪本之眼》所言:「作者汪達‧佳谷以單色——黑色——作畫,透過黑白對比,創造出既樸素、又鮮明的畫面效果。」這樣便是引用。若在文章中寫出:作者汪達‧佳谷以單色——黑色——作畫,透過黑白對比,創造出既樸素、又鮮明的畫面效果。這樣便是抄襲,因為使用了林真美的字句而沒有加註說明或標明作者或書名。
不過,抄襲並不僅於上述的情況,抄襲有兩種主要方式,其一:抄襲字句;其二抄襲意見。抄襲字句在認定時較為容易,當有三句以上的文字相同或雷同時(相同如上例),便會被視為抄襲。所謂雷同是指其文字組構類似,例如:作者汪達‧佳谷以單色與黑色進行作畫,通過黑白兩色對比,創造出樸素且鮮明的畫面效果。這樣也算是抄襲,因為該語句原意大致相同,語序也大約相同,僅修改部分連接詞。
至於抄襲意見,指的是:將他人的創見,挪為己用,而不加以說明。這與以下兩種情況不同,第一種是「複製」,第二種是「排比資料」。
「複製」指的是因為沒有讀到該作者的論著,導致自己的意見或論點與他人重複。通常我們會盡力閱讀相關作品,避免複製的情況產生,雖然由於出版品汗牛充棟,因此難免會有複製的情況出現,但我們仍應避免一篇論文或書評的「主要」意見、論點與他人重複。這種情況可以藉由大量閱讀該學門重要學者作家的作品來避免。複製與抄襲可以分辨嗎?還是可以的。我們可以從論點推闡過程、引用資料等方面,來判斷該文章到底是抄襲或複製。
「排比資料」指的是蒐羅相當多他人意見,並且羅列排比(有註明的情況下)。有些學者會在徵引資料後,進一步闡述自己的意見,那些資料便是支撐論點之證據;但有些論者可能僅止於排比資料,未能在文末提出更新、更前進的論見,但只要在文中明確區隔出他人意見與自己意見,這便不是抄襲。甚至作為某一學門的新手,往往是由排比資料開始,等到閱讀更多資料後、學力更深厚時,方有能力提出自己的意見。
簡言之,只要某段文字或某一論點不是自己的,便應該清楚標明出來,而且不是只在全文末說有參考哪些資料,而是應該在該段文字、該論點出現的地方便清楚標示。請記住:引用他人資料,並不會減損自己文章的價值;但抄襲他人資料,會使自己文章毫無價值。
(至於引用的方式依發表場合有所不同,學術論文需依稿約、撰稿格式為之;若是評論或於網路發文,則可註明書名、作者名即可,不一定要詳細標明出版項,但仍須於該段文字處明確標明。)
- May 26 Thu 2011 00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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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對抄襲認定的看法